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地块2024-X097: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098: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099: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0: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1: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2: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3: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4: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5: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
以上地块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4-X097: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凤凰山路,西至万仙山路,南至卫河路,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4-X098: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耕地,西至菜王村耕地,南至平原大道,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4-X099: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凤凰山路,西至菜王村工业用地,南至菜王村工业用地,北至平原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4-X100: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西至凤凰山路,南至菜王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平原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4-X101: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师徐庄村,四至范围:东至云梦山路,西至凤凰山路,南至菜王村耕地,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4-X102: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师徐庄村,四至范围:东至河南师范大学科技创新港项目,西至菜王村耕地,南至菜王村沟渠,北至黄河大道。
拟征收地块2024-X103: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村庄,西至菜王村林地,南至菜王村村庄,北至菜王村村庄。
拟征收地块2024-X104: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云梦山路,西至凤凰山路,南至菜王村耕地,北至菜王村耕地。
拟征收地块2024-X105:该地块涉及原武镇菜王村,四至范围:东至菜王村村庄,西至菜王村耕地,南至菜王村林地,北至菜王村村庄。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2024年9月27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的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