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征告字〔2024〕第016号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土 地 征 收 启 动 公 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4-08-20 16:08 浏览量:

          为保障原阳县(新乡平原示范区)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2024-X009:该地块涉及祝楼乡口里村、东圈村四至范围:东至107国道,西至东圈村耕地,南至育种中心,北至口里村耕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原阳县人民政府(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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