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地 听 证 告 知 书
原平国土资听告字〔2019〕第011号
原武镇南街村居委员: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居委员对我局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接到本通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2019年3月7日前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9年2月27日
征 地 听 证 告 知 书
原平国土资听告字〔2019〕第012号
原武镇南关村居委员: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你村居委员对我局依法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
接到本通知书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于2019年3月7日前向我局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