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2019年度第十三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征地告知书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06-18 11:21 浏览量:

征  地  告  知  书

原平征告字〔2019〕第011号

原武镇南街村

原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黄河滩区移民安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2019-X047地块位于颖河路以南、香王庄村土地以西、白河路以北、万仙山路以东。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2.6711公顷,共计2.671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4.4万元/亩。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标准为0.4220万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将按规定标准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到指定账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用地单位安置:原阳县(平原示范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9年2月25日 

 

 

征  地  告  知  书

原平征告字〔2019〕第012号

原武镇南关村

原阳县人民政府为实施原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9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黄河滩区移民安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2019-X047地块位于颖河路以南、香王庄村土地以西、白河路以北、万仙山路以东。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建设用地9.2848公顷,共计9.2848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区片价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4.4万元/亩。

(二)社保费用。按照《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标准为0.4220万元/亩。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四)青苗补偿标准

该批次用地不涉及青苗补偿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将按规定标准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到指定账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

(三)用地单位安置:原阳县(平原示范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失地农民就业。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告知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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