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52号
祝楼乡夹堤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祝楼乡夹堤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7.2519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祝楼乡人民政府、夹堤村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交通运输(7.2519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87号),四至范围:北至金沙江路、东至阿尔泰山路、南至长江大道、西至夹堤村,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7.1272公顷(耕地6.93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916公顷)、建设用地0.1247公顷,共计7.2519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土地涉及粮食作物青苗补偿6.9356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478.6254万元(肆佰柒拾捌万陆仟贰佰伍拾肆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祝楼乡夹堤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祝楼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5月18日
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53号
祝楼乡王录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祝楼乡王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4340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祝楼乡人民政府、王录村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11.4340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87号),四至范围:北至金沙江路、东至阿尔泰山路、南至长江大道、西至夹堤村,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11.3018公顷(耕地11.0742公顷、其他农用地0.2276公顷)、建设用地0.1322公顷,共计11.4340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土地涉及粮食作物青苗补偿11.0742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754.6440万元(柒佰伍拾肆万陆仟肆佰肆拾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祝楼乡王录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祝楼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5月18日
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54号
祝楼乡姚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祝楼乡姚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1646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祝楼乡人民政府、姚村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3.1646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087号),四至范围:北至金沙江路、东至阿尔泰山路、南至长江大道、西至夹堤村,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3.1646公顷(耕地3.12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共计3.1646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土地涉及粮食作物青苗补偿3.1264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208.8636万元(贰佰零捌万捌仟陆佰叁拾陆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祝楼乡姚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祝楼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5月18日
原 阳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公 告
原平国土〔2020〕055号
祝楼乡新庄村村民委员会:
为实施原阳县(平原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原阳县(平原示范区)2020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原阳县(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新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982公顷。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原阳县自然资源局、祝楼乡人民政府、新庄村村委会共同协商,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5982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勘测定界报告编号2020-X145号),四至范围:北至伊犁河路、东至六盘山路、南至金沙江路、西至祁连山路,拟征收地块的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农用地0.5982公顷(耕地0.58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8公顷),共计0.5982公顷。
四、地上附着物种类及数量
拟征收你村土地涉及粮食作物青苗补偿0.5874公顷;地上附着物不足4000元/亩的,按照4000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超过4000元/亩的,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详见《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
五、征地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你村征地区片编号为41072502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6.000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39.4812万元(叁拾玖万肆仟捌佰壹拾贰元整)。以上费用支付给祝楼乡新庄村村委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二)社保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2号)执行,社保费用标准为每公顷60.60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文件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三)青苗补偿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签字确认表》确认的金额进行补偿,青苗补偿费用直接支付给地上附着物权利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五、安置途径
(一)发放安置补助费。待用地批准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
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待确定用地单位后,原阳县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0天。
2.被征收土地的村委会负责组织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人,在本公告公示结束后三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祝楼乡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本公告公示结束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将向村委会书面送达《征地听证告知书》,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村委会收到《征地听证告知书》之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向原阳县自然资源提出听证申请,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