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保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35235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平原示范区陆港中心建设项目 | 新建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凤冠湖二路以北,贺兰山以东,祁连山路以西,伊犁河路以南围合的区域 | 郑州洁神环境保护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主要原辅料:92#汽油、95#汽油、0#柴油、LNG 生产工艺:项目采用常规的自吸式工艺流程,装载有成品油的槽车通过软管和导管,将成品油卸入加油站地埋式贮油罐内,油罐车卸油采用密闭卸油工艺,通过专用胶管与密闭卸油管道连接,进行自流卸油。加油机本身自带的泵将油品由储油罐吸到加油机内,加油机发油采用自吸式油枪的配套加油工艺,埋地油罐内的油品由加油机自吸泵通过管道输送至加油机向汽车加油。项目地埋油罐、加油枪均设有油气回收系统 主要生产设备:92#汽油储罐、95#汽油储罐、0#柴油储罐、加机、油气回收系统、LNG储罐、LNG泵撬、LNG加液机等 周边概况:根据现场勘查,项目北侧紧邻晋新高速,其余三周为农田和鱼塘,南侧600m为天然渠,东侧900m为文岩渠,东北800m为蒙城村,西侧1020m为王录村。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给周边居民用作农肥 2、废气:加油加气站设油气回收系统。本项目营运期加油站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1.97t/a,在卸油、加油设置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系统按照《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油气回收系统工程技术导则》(Q/SH0117-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可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3);厂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经选取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东、西、南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北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包括含油废抹布、油罐油泥。 一般固体废物:原材料废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危险废物:油罐油泥委托有资质的油罐清洗公司直接运走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含油废抹布不属于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进行处理。 | 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