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石油分公司原阳一站加油站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新庄村西南200m | 为新建项目,项目投资6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罩棚1个,4台双泵四枪加油机,2座30立方柴油罐,3座30立方汽油罐,办公室1栋,自动洗车机1套。 站址北侧、西侧均为空地,南临省道S311,东侧新庄村民居与项目储油罐最近距离为9.5m(已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周边居民无意见)。汽油、柴油工艺流程:油罐车—卸油—加油。 | 1.废水:本项目废水经站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 | ||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油、卸油、储油等过程排放到大气环境中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表示。本项目营运期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贡献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中周界外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附件2相关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 |||||||
3.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有加油机及各种泵类设备等,经过自然衰减及建筑物屏蔽后,厂界的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评价范围内新庄居民以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 |||||||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在站内垃圾箱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本项目使用的油罐每3~5年清洗一次,清洗油泥、废液属危险废物,由负责清洗油罐的单位直接运送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不在本站储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