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扩建10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保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35235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千味央厨食品有限公司扩建10t/h燃气锅炉项目 | 扩建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昆仑路以东,通惠河路以南,嵩山大道以西 | 河南清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原辅料:天然气、水。主要产品:蒸汽。生产工艺:软水制备—锅炉—蒸汽。主要生产设备为10t/h燃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燃气供应设施等。周边概况:周边主要敏感点为东北侧约205m处的圈楼村。 | 1. 废水:本项目废水为软水制备废水、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到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及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 废气:本项目废气为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套“低氮燃烧系统(低氮燃烧+烟气循环)”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基准氧含量为3.5%时,颗粒物排放浓度:5mg/m3)以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产生的SO2、NOX有组织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基准氧含量为3.5%时,SO2排放浓度为10mg/m3、NOX排放浓度为30mg/m3)限值要求。 3. 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 本项目固废为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 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