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24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1-13 09:27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宏达木业有限公司

年产6万立方米三聚氰胺贴面板建设项目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董庄镇

河南昊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位于平原新区韩董庄镇。项目厂址东侧为乡道,南侧、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其他工业企业。距离项目较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厂址北侧248m处的荒庄村和东575m处的韩董庄村。本项目不新增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

1、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

2、废气:砂光和裁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涂胶、热压、贴面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生物质导热油炉燃烧废气采取SCR+SNCR联合脱硝工艺进行脱硝,二级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进行脱硫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同时能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贮存控制污染标准》中的相关要求,对危废进行收集暂存,并按规定建立危废管理台账,实行网上月申报制度,危废进出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废转运“五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5、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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