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保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35235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 | 新建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祝楼乡夹堤村西侧327国道以南 | 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原辅料:建筑垃圾、装潢垃圾、沥青、水泥。主要产品: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水泥稳定土30万吨。生产工艺:建筑垃圾破碎筛分、装潢垃圾破碎筛分、水稳拌合、沥青拌合。主要设备:建筑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装潢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1条、稳定土拌合站生产线1条。周边概况:北临国道327、西侧南侧为农田,东邻在建丰树物流园。距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北210m的夹堤村。 | 1.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2. 废气:建筑、装潢垃圾破碎筛分生产线原料下料工序经三面密闭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工序经二次密闭+负压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 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和商品混凝土生产线筒仓设仓顶除尘器,投料、搅拌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20)表2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要求。 沥青拌合生产线废气密闭收集经电捕焦油器+RTO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以上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沥青烟气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要求及绩效分级A级企业排放要求。 天然气导热油炉排放废气能够达到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3. 噪声:经选取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 固废:(1)一般固废:除尘设备收集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建筑垃圾破碎筛分产生废钢筋、渣土定期出售。人工分拣非金属废物和轻物质废物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场。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2)危废:电捕焦油器收集油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拉走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的要求。(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于垃圾桶/箱,由环卫部门处置。 | 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