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生物育种中心有限公司 | 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与G107交叉口西北角农科院基地 |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 | 为新建项目,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包括田间试验区4150亩(其中包含4000亩农业用地和150亩建设用地。根据豫政阅【2019】1号会议纪要,生物育种中心农业科研用地拟定面积约10000亩,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4150亩)和科研服务区350亩(均为建设用地)。 | 1.废水:田间试验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试验田施肥,不外排;实验室废水经“pH 调节池+A/O 生化工艺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桥北污水处理厂处理;科研服务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新区桥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和桥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
2.废气:实验有机废气、酸雾经收集引入3套“喷淋塔装置+活性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且高于周围建筑物5m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有关规定;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理后由车间顶部高空排放,大气污染物应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 的要求。 | |||||||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音、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 | |||||||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进行控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