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千卡绘纸制品有限公司 | 河南千卡绘纸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纸制品研发加工扩建项目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永定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为年产3万吨纸制品研发加工项目,本次扩建5000吨,共计3.5万吨纸制品研发加工项目。主要原辅料为纸,环保酸性染料、珠光粉、珠光粉粘合剂等,产品为礼品盒等纸制品。项目周边以生产企业为主,周边主要敏感点为西南侧575m处的大胡庄村、北侧340m处的阎庄村。 | 1.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桥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涂布及烘干、覆膜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燃气热风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珠光粉粉碎粉尘。其中:有机废气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7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燃气热风炉经配套低氮燃烧系统(燃料分级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后依托有机废气17m 高排气筒排放管道排出车间,尾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的要求;珠光粉粉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经车间无组织排放。 3.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 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处置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 |
2 | 河南德江印务有限公司 | 河南德江印务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包装制品项目 | 新乡市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昆仑山路66号中原印刷包装产业园 | 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新建项目,年产5000万套包装制品。主要原辅料为纸,油墨、热熔胶、CTP版等,产品为纸箱等包装类印刷品和宣传页等其他印刷品等。工艺流程:电脑设计排版—印刷—覆膜—裁切—烫金—折页装订—包装。项目周边以生产企业为主,周边主要敏感点为西南侧约806m处大胡庄村、西北侧840m处闫庄村和东侧844m处的圈楼村。 | 1.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平原示范区桥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满足桥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要求。 2. 废气:主要为印刷、覆膜和胶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废气通过“集气罩+UV光催化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 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 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