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新世纪交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 智能交通控制设施及LED照明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工业区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新世纪交通安防工程有限公司智能交通控制设施及LED照明设施生产线技改项目属技术改造项目,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文岩工业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建设用地,厂区位于平原示范区文岩工业园区,总占地9576m 2。 | 1、废水:本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劳动人员由厂区内统一调配,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喷塑工艺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回收系统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UV光氧催化系统+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浓度均能满足《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同时能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做好卫生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确保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50米内不规划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