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553266
通讯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平原大道行政综合执法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环评拟批复公示内容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乡市正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新乡市正昊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 | 新乡市平原一体化示范新区师寨镇小赵庄村南段428号 |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为新建项目,企业租赁现有车间厂房,不涉及土建。项目东侧为农田;道路西、北两侧均为机械加工厂,南侧10m为二支河。厂区占地面积1300m2,生产车间2座,建筑面积600m2。主要设备有压铸机、摩擦压力机、钢筋截断机、数控车床等;主要工艺流程为:圆钢—普车加工—钻孔—数控加工—成型—检验入库,产品为推杆、连杆。 | 1、废水: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 |
2、废气:无废气产生。 | |||||||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 |||||||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进行控制;危险废物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