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预〔2025〕132号)和《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奶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平原示范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平原示范区2025年奶牛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实施方案。
一、奶牛基础母牛扩群项目
(一)基本原则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持续支持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强优质奶产业,加快推进我区奶牛产业发展。在开展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的基础上,选择高产奶牛建立奶牛育种基础群,培育良种母犊,为遴选奶牛核心群和开展奶牛生物育种奠定基础。
(二)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是实际存栏奶牛100头以上、持有有效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并正常营运、核查前连续三个月在全国统计监测系统中均有有效数据的奶牛场;
二是良种母犊出生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且系谱档案信息真实、完整地录入省品种登记系统;
三是优先安排奶牛系谱档案完整,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
四是优先安排良种母犊母亲牛参加省奶牛品种登记和生产性能测定,测定成绩9.5吨以上的;
五是项目实施期间死亡、淘汰、出售的母犊不得列入项目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平原示范区下达切块资金14.7万元。每头良种母犊补贴不超过800元。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地乡(镇)政府对每个养殖场补贴头数、奶牛系谱档案、第三方奶牛品种登记数据和现场核实,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数量,并对项目补贴对象核查情况进行公示。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9月20日为项目申报阶段,由各乡(镇、街道)政府对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推荐;2025年10月1至2025年10月25日为项目审核实施阶段,由农业农村局联合项目实施地乡(镇、街道)政府对申报的企业逐项核准;2025年10月26日至2025年11月10日报财政部门审核,并对项目资金进行拨付。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部门需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的要求,完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联系人:朱选波
联系电话:0373-7553139
邮箱:pyxqx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