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开业 补贴的公示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5-04-24 19:29 浏览量: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开业补贴。

现将2025年第二季度符合补贴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4234月30日。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3-7553132

开业补贴.xls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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