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灾后重建工作要求,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市级高标准农田灾后修复重建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2〕9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发起关于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工程采购的询价函。
一、项目概况与范围
1、项目名称: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
2、建设内容:(1)灌溉工程,(2)排水工程,(3)农田输配电。(详见报价单及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4、采购控制价为:31.5万元;报价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无效。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服务范围必须涵盖本次询价项目内容;
3、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要求
1、参与询价报价的需持有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交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交第三条资格要求所需的其他资料;
2、本项目采用有效、合格、最低价评审。由采购单位组成的询价小组从符合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选择低价中标。
3、报价以人民币计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报价单位应填写、提交本询价函所附询价单进行报价,并附已标价投标工程量清单(格式与本询价函所附工程量清单一致)。报价单应报含税单价及总价(包括运送等),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响应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5、各供应商应将已报价的报价单及公司资质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并在封口处注明“ 项目名称”及“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加盖公章)”。
6、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带合同原件4份到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113办公室备案。
四、递交报价清单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递交报价清单截止时间:2023年10月8日12:00;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8日15:00。
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113房间。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373—7553518。
附件:1、询价单.doc
2、平原示范区2021年水毁高标准农田修复重建二期(市级配套)项目工程量清单.xls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