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相关科室:
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资金的通知》(新财预〔2022〕75号)要求,结合《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相关项目设施工作的通知》(新农计〔2022〕51号),为指导开展项目实施,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做实做细项目实施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落实“十大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要切实承担起财政支农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按照本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特别要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鼓励以奖代补等方式。
二是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实际,在完成既定清单任务基础上,统筹安排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要求,对农业生产发展、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监管。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市委市政府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告。项目实施总结请于2023年1月25日前报送示范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附件:平原示范区2022年奶业发展资金项目工作实施方案.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