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征集)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平原示范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的公告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推动示范区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平原示范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2月27日至3月27日。提出意见方式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太行大道与平原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生态环境局(邮政编码:453799);请在信封上注明“《平原示范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实施意见”字样。
二、电邮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jc7535226@163.com。
特此公告。
平原示范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docx
结果反馈:
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平原示范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意见的结果说明
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推动示范区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平原示范区拟定了《平原示范区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并于2025年2月27日至3月27日,向社会征求了意见建议,共收集到0条信息。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