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关于河南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停车位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平发改〔2026〕87号
河南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管理与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新乡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新发改收费〔2017〕549号)规定,在成本调查和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集体研究并报管委会同意,现就河南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在河南现代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停车位停车可收取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型机动车和大型车1小时以内(含1小时)均免费。
(二)小型机动车1小时后4小时以内(含4小时)3元/辆;大型机动车1小时后4小时以内(含4小时)5元/辆。
(三)小型机动车4小时后到10小时内(含10小时)5元/辆;10小时后每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大型机动车4小时后到10小时内(含10小时)10元/辆;10小时后每1小时加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四)小型机动车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10元;大型机动车全天(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新能源汽车存放服务收费减半收取。
四、收费场所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