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乡市有奖发票活动参与商户
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持续营造浓厚消费氛围,有效激活市场消费活力,根据《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有奖发票活动方案的通知》及新乡市促消费有关文件精神,拟定于近期开展有奖发票促消费专项活动。现面向全区公开征集有奖发票活动参与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至2026年12月(以正式公告为准)。
二、征集范围
在平原示范区登记注册,属于零售(不含房产、医药)、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等八大行业的经营主体,均可申请参与。
三、参与主体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且独立结算,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的经营主体。
2.本次活动要求商户使用收银设备扫顾客付款码收款,商户收款码不支持参与活动。
3.具备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普通发票(数电发票)的能力,能够按实际交易如实开票;具有规范的进销存管理机制,能按照有关部门要求提供活动相关的进货凭证、销售台账、配送记录等佐证资料。
4.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在以往各种促消费活动中无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记录。
5.自愿参与,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审计检查、违法违规行为调查,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完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6.参与主体自愿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各项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参与主体如有违规、传播不实信息、不按照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活动的情形,自愿接受处罚并退出活动参与主体名单。
7.参与经营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四、报名材料
1.新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经营主体报名表(附件1);2.新乡市2026年“有奖发票”促消费活动承诺书(附件2)。
五、有关工作要求
1.首批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8日12:00。参与报名主体请将附件1电子版及附件2盖章扫描PDF版一并发送至平原示范区商务局邮箱:hnpyxq2010@163.com。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将纳入活动参与主体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参与主体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首批未报名的经营主体可补报,审核通过后将分批次公布。
2.报名咨询电话:
平原示范区商务局 7553170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