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5年度
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抚育林木资产转让询价函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林水局现对2025年度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抚育林木资产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涉林公司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5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抚育间伐涉及的林木资产转让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31日。
(三)服务内容:
1.固定资产对象:为河南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5年度中央财政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森林质量提升)作业设计批准范围内,3029.82亩(共50个小班,涉及韩董庄镇、桥北乡两个乡镇18个行政村)的小班区划、白蜡、国槐、楸树等中幼林树种的抚育间伐林木,本次转让标的物为抚育间伐涉及林木,该批林木已喷漆标记,采伐总蓄积 933.4728 立方米,出材量 373.3886 立方米,交付时林木已全部采伐完毕。
2.固定资产价值:2026年5月7日,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87万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柒佰元整)。
3.合作公司及林木资产转让费:通过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按照询价程序确定最高价的公司;如最高报价者有2家(或以上)采取多次报价方式,直至出现唯一最高报价。
4.组织现场查看招标物。
二、报价单位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涉林营业执照、如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片加工、木削加工等)证明文件;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询价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单位业务要求
1.成交单位负责提供项目所需设备;
2.成交单位应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木材运输和收购等;
3.成交单位应在服务期限要求时间内完成项目;
4.成交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四、本项目的成交确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5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抚育间伐涉及的林木资产转让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委托方根据购买商的资质、报价最高等综合评估确定成交方。
五、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2.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承诺函、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服务承诺、报价表;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次公开处置不收取报名费。竞买人参与竞价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踏勘费、交通费、律师费、税费等)均有竞买人承担。
2.竞买人需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竞价规则,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公告所有条款,若违反本公告及相关规定,视为违约、情节严重的,严禁参与后续相关竞价活动。
3.请各报价单位按照询价函要求,于7月10日9时组织现场查看招标物,7月10日下午4:30前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响应文件须加盖公章密封提交至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林水局503房间(平原示范区教师培训中心)。
4.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林水局将组成询价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统一会审、打分、确定合作工作。不中标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文件不再退回。接收相应文件完毕后召开询价会议,并通报询价结果。
5.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林水局同中标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全面工作展开。
七、联系人:吴顺正,联系电话:0373-7553166
附件:
报价文件格式.doc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林水局
2026年7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