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计划于2026年7月9日举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
二、时间
2026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09:30
三、地点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四、申请报名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示范区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熟悉和关注示范区土地市场建设,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名额由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
六、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http://pysfq.xinxiang.gov.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自然资源局231房间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8日18时。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七、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4、听证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文杰 刘洋 联系电话:0373-7553668
附件: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成果听证会申请表.docx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9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