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5年度具有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税政〔2018〕29号)有关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现将2025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及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25年度具有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
中原农谷种业发展联合会
二、2025年-2029年,上述非营利组织当年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 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平原城乡
管委会财政局 一体化示范区税务
2025年11月26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