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一)工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工委、管委会日常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承办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政务、政策研究、会务组织、外事接待、信访稳定、对外宣传、信息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后勤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示范区组织建设、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贵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选拔、引进和服务工作。
(三)发展改革规划局。拟订并组织实施示范区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经济监测、预测和预警;负责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安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产业结构调整的措施,推进科技创新、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能源规划建设管理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工作;负责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国土建设环保局。负责编制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等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财务、国有资产、会计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
组织实施;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征收管收管理和使用监督;承办政府性融资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审计工作;做好财政支付管理工作。
(六) 招商融资促进局。负责制定招商引资工作规划,拟订示范区金融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引进工作;负责协助客商做好投资项目的筹建工作;负责联系各类金融机构,为入驻金融机构提供服务;负责市场流通管理工作。
(七) 行政综合执法局。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示范区内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建设、城市管理、农业、林业、水利、粮食、农机、教育、文化、卫生、劳动保障、建设(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 城乡建设管理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市貌、城区防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综合管理工作。
(九) 社会事务局。负责“三农”工作和民政、教体、文化、卫生、人口计生、民族宗教、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