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阳县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06号建议的答复
李桂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您关注的强化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治理问题,是我们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核心聚焦点。感谢您的关心与指导,现将结合工作实际的推进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区校园周边商贩占道经营日常管理举措
针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日常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综合局属一线人员数量进行分配,一是落实“定人、定岗”措施,结合教学时间,对示范区幼、小、中学实行“错时监管”与“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上课时段采取常规巡查,上(下)学高峰时段,采取“定点值守”管理,工作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沿街商户外摆等影响通行的行为,坚持“发现即劝导、劝导即整改”;二是联合交警、公安部门开展专项巡查通过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共享电单车停放,打通道路堵点确保放学时段校园周边道路不被摊贩及车辆堵塞,尽力保障师生和家长有序通行;三是采用“城管+学校”联动方式,结合学校周边市容环境秩序具体情况,主动与学校安保部门联动,召开校园周边安全治理会议,联合校方对在校师生及家长印发《远离摊点。拒绝零食倡议书》,引导师生及家长自觉抵制流动摊贩,从需求端降低食品摊贩聚集动力,减少“整治-反弹-再整治”的反复现象。
二、对建议的采纳及采取的措施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治理”的建议,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准指向了当前治理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局对此高度认同。该建议与我局推行的“疏堵结合”治理思路高度契合。我局已界定“学校大门两侧200米范围内”为严管区域,在日常巡查管理中,运用普法宣传与耐心引导、盯巡结合与长效管理等多项措施劝导校园周边食品摊贩至就近规划的便民经营区进行经营售卖(目前统一规划设置了秦岭路、黄山路、赤水河街、平原小区、闫庄(永定河路)共5处临时夜市经营区)。同时,采用以下措施持续规范校园周边环境:一是全面排查,掌握底数,通过实地走访、观察记录等方式,对辖区内各学校周边流动商贩的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详细掌握了流动商贩经营的数量、种类、时间以及经常聚集的区域等信息,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宣传引导,增强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向流动商贩耐心讲解关于在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规定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流动经营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对学生的食品安全和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三是错时执法,加强管控,鉴于校园周边流动商贩经营时间具有较强的规律性,采取机动巡察与定点值守相结合的方式,在高峰时段,安排工作人员每天提前半小时到岗值守、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流动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流动商贩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规范经营;四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6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2024年以来,我局已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导200多个流动商贩办理营业执照推动了食品摊贩规范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鉴于部分流动摊贩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包括寻求更高收入的机会和努力通过各种手段改善自身经济状况的欲望,在日常摆摊过程中会选择人流量大、开放强的公共区域进行反复流动性“揽客售卖”。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联合相关部门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抓好常态管理,守护师生平安出行;同时积极推动并配合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经营许可制度,制定清晰的准入条件(如身份证明、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等),对符合条件的摊贩予以登记,发放相关许可凭证,将其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更多建设性意见。
平原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2日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