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农谷核心区支持现代种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现就《中原农谷核心区支持现代种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原农谷”是河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着眼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5年是中原农谷“三年见成效”的关键时期,是河南从农业大省向着种业强省迈进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中原农谷建设,起草该《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豫政〔2025〕13号等文件要求,重点参考三亚、武汉等先进地区政策措施,结合中原农谷实际发展情况制定该《措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围绕中原农谷核心区种业高质量发展和规划目标,明确提出相关种业方面奖补措施,旨在引导种业科研单位、高校院所和种业企业等在中原农谷核心区开展种业科研、生产等,设置奖补资金主要是起引导作用,全力推动中原农谷建设国家级、国际化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措施》主要包括二十条:
(一)第一条房租补贴。本条措施旨在减轻入驻中原农谷核心区的种业企业、科技研发平台在初创期或者扩张期办公用房发展负担,通过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科研用房提供资金补贴,直接降低非核心科研投入,引导企业将更多资源聚焦于品种选育、技术攻关等核心创新活动,吸引和集聚高水平种业创新主体,为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种业创新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第二条研发支持。本条措施旨在通过直接的资金支持,引导和激励种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扩大有效投资,重点鼓励种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种业阵型,对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固定资产投资或研发投入按比例给予补助或奖励,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壮大种业振兴骨干力量,推动种业产业技术升级和核心竞争力提升。
(三)第三条用地保障。本条措施旨在优先保障种业企业的项目落地空间需求,通过主动引导项目选址、将重点企业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纳入年度计划等方式,为企业在符合规划条件下提供稳定、可持续的土地要素支撑,确保优质种业项目能够“有地可用、快速落地”。
(四)第四条发展奖励。本条措施旨在引导和鼓励优势种业企业整合具有重大品种或核心知识产权的行业资源,对取得控股权且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并购案,按交易规模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奖励,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产业布局,快速做强市场主体,提升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种业产业体系。
(五)第五条会展支持。本条措施旨在通过支持种业企业及研发平台在中原农谷核心区举办高端学术论坛与产业峰会,对符合规模与影响力标准的会展项目按场地租赁费的50%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有效降低举办成本,促进学术交流与产业合作,提升中原农谷在种业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和话语权,营造开放活跃的创新生态。
(六)第六条总部支持。本条措施旨在吸引跨国种业企业在中原农谷核心区实质性落地扎根,通过对其认定的地区总部和功能型机构给予分档奖励并分三年兑付,引导企业不仅完成注册落户,更需持续满足运营条件,从而真正引入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市场网络,增强区域种业创新的全球化资源配置能力,推动中原农谷更快融入全球种业创新体系。
(七)第七条经营奖励。本条措施旨在通过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并实现增长的企业给予增量奖励,并对新实现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种业企业既注重扩张市场规模、提升经营业绩,又致力于完善全产业链布局,培育壮大产业领军主体,优化种业发展格局。
(八)第八条平台支持。本条措施旨在支持能够填补种业产业区域空白的科技成果转化、质量检测等功能性平台以及服务产业全局的关键共性技术平台的建设与运营,补齐种业创新链条的薄弱环节,为产业整体升级提供坚实的公共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九)第九条创新奖励。本条措施旨在树立“以平台集聚人才、以成果衡量人才、以奖励激励人才”的鲜明导向,从而吸引高层次创新人才,打造驱动种业振兴的核心引擎。
(十)第十条品种奖励。本条措施旨在引导育种资源和创新力量聚焦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品种选育,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的产出与应用,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十一)第十一条转化支持。本条措施旨在鼓励入驻中原农谷核心区的种业企业积极引进境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有效降低企业引进外部先进技术的成本与风险,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产业整体技术水平。
(十二)第十二条固投奖励。本条措施旨在鼓励企业强化育种研发服务的基础设施投入,助其降低硬件投入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研发服务领域,壮大第三方服务主体,完善区域种业创新服务体系。
(十三)人才奖励。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措施旨在通过为顶尖人才提供生活补贴、为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奖励、为各类毕业生和技能人才提供落户就业安家支持、为新引进人才提供租房保障,构建起一个覆盖从顶尖专家到青年技工、从安家落户到职业发展的全方位、多层级人才政策体系,营造中原农谷人才发展生态,为种业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十四)措施规范。第十八、十九、二十条措施旨在明确本政策体系的适用范围、执行原则与有效期限,规定各项奖励扶持措施适用范围,在执行中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以确保与国家、省、市政策的协同性,并设定三年有效期以保证政策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为各项条款的清晰、公平、高效落地提供制度保障。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责任单位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牵头落实与协同推进,保障政策有效落地。本政策规定如与上级及其他相关政策出现重叠,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三年。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政策兑现工作由各措施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中原农谷管委会所有。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平原示范区商务局
解读人:闫梦琳
联系方式:0373-7553127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