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各区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公示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示范区区直单位对本级及其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经梳理,平原示范区共有涉企收费项目3个,其中林水局涉企收费项目1个,为水土保持补偿费;自然资源局涉企收费项目1个,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乡建设管理局涉企收费项目1个,为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 平原示范区区直单位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林水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1.2元/平方 |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 | 豫发改收费【2021】1112号文件 | |
| 2 | 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代收 | 水、燃气、供暖、基础配套费 | 50元/㎡(水2元/㎡、燃气13元/㎡、供暖35元/㎡) 基础配套费70/㎡ | 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新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平原示范区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政文〔2014〕125号、新政文〔2015〕84号 | |
| 3 |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 城乡建设管理局 | 事业单位 | 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并确保国防专项建设经费的充足和专款专用 | 1500元/㎡ | 政府制定,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住建厅 | 《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人防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防办〔2009〕100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500元/㎡ | 税务代收 |
| 注:各部门填写时请注意将下属单位收费情况填写完整 | ||||||||||
豫公网安备 410784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