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原示范区青年英才拟认定结果的公示
按照全市人才认定工作安排,平原示范区已完成青年英才申报受理工作。现将拟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人选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0373-7553036
平原示范区组织人事局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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