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平原示范区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各职能部门网站公布信息情况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平原示范区管方网站(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http://pysfq.xinxi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并下载。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联系示范区综合办。
联系方式:
电话:0373—7375386
传真:0373—7553001
电子信箱:pyxgbgs@163.com
邮寄地址:太行大道与滨湖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
一、概述
平原示范区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紧围绕示范区工作大局和工作重点,着力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强化公开平台建设,创新公开方式,使得政务公开基础工作薄弱的局面得以扭转。
(一)高度重视,有序推进。一是加强学习,强化业务知识。组织示范区各部门主要领导学习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款和内容。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防止权力失控。二是健全机制,确保长效。根据示范区人事体制机制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为政务公开工作长期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扎实推进,确保成效。严格按照《平原示范区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平原示范区综合办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量化指标,结合实际,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服务于示范区发展。
(二)完善制度,强化执行。一是完善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严格按照制度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做到信息发布有来源、发布信息有人管。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的要求,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或有一定根据的舆情,及时转请相关部门关注、回应。三是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按照“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公开制度;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
(三)明确任务,压实责任。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扩大公开的范围,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重要决策的公开。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制定和实施的公开透明度,制定与群众、企业密切先关的政府文件,着眼示范区现状,努力使制定的政策更具有针对性。2019年管委会制定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4件,下辖各局(办)、乡(镇、办事处)16件。二是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微博微信、“面对面”访谈等方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和社会关切的社会问题,及时予以公开。三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以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等信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深化重民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三大攻坚”信息公开方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通过、入户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宣传活动。围绕脱贫攻坚,对扶贫政策、扶贫资金的使用等信息公开,其中关于财政资金使用计划2条,关于农村贫困人口公益性管理办法1条,关于对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意见1条。污染防治方面,围绕抓好污染防治,做好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严把项目审批准入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受理企业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对所有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官网上进行环评报告公开。落实2019年平原示范区重大民生事项方面。做好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开发转移就业扶贫村级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方案》、《支持返乡创业奖补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针对贫困劳动力、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发放的技能培训补贴、培训生活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情况及时公开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加快平原医院提质升级,力争在2021年建成运营。五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深化“放管服”和“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入驻、一网通办、一次告知。开展减证便民、联合审批,压缩办事时间,清理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河南政务服务网深度融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0 | 3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0 | -79 | 1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18 | 71 | 0 |
行政强制 | 2 | 3 | 4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3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82个 | 64400.9465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0 | 0 | 0 | 0 | 0 | 0 | 9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0 | 0 | 0 | 0 | 0 | 0 | 9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0 | 0 | 0 | 0 | 0 | 0 | 9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14 | 0 | 0 | 0 | 1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长效机制不健全。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且没有专职人员从事该项工作,人员变动频率高,常常导致工作脱节,致使工作处于“不催不动”的局面。
(二)时效性有待增强。部分单位信息公开机制不完善,没有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未严格按照“随生成随公开”原则进行公开。
(三)规范性依然缺乏。部分单位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特别是主动公开缺乏保密审查环节,未能严格依照公开目录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以至于答复工作相对滞后。
(四)公开内容单一化。部分单位公开的内容避实就虚,只注重对办事依据、领导、部门动态的公布,对办事过程、结果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民生领域、重点领域、政策解读等信息不公开或少公开。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存在的问题,我区将认真分析研究,强化措施,切实加以改进,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科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研判。二是进一步增强信息工作时效性,做到“随生成随公开”。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场所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和形式,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注重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督促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