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新政文〔2022〕35号)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将《平原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管委会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并做好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
二、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公布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管委会办公室对各部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范围。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