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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T16: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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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管文〔2020〕60号】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农房抗震改造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11-19 16:01 浏览量:

示范区各乡(镇、街道),各局(办、委),国有企业:

  现将《平原示范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0年6月4日

  平原示范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的要求,全面做好我区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以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提升为核心,支持农户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农房增加抗震措施,逐步扭转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任务目标

  2019年,我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为260户,各乡(镇)任务数详见附件1,抗震设防烈度详见附件2。

  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农房拆除新建或加固改造进行支持,逐步实现我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村住房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三、补助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补助对象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有意愿建设抗震设防达标住房的农户或现居住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有加固意愿的农户。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和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中经济条件相对较弱的农户。已划并至城区办事处和列入城区建制规划范围内的农户、享受黄河滩区迁建政策的农户和同年度已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及往年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拆旧建新的农户不得列入抗震改造范围。

  (二)改造方式

  农房抗震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和加固改造两种方式为主,改造方式选择需尊重农户意愿。农户可根据农房现状、经济条件和家庭需求等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抗震改造方式。对于拆除重建的农房,新建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同时必须符合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规范规定限额,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四、补助标准

  1.新建:每户补助8000元。

  2.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

  五、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有农房抗震改造意愿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还应提供抗震设防不达标的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由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农房抗震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见附件3),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公示存在异议或经复核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报区级主管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区级审批。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上报资料不齐全、不真实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条件的农户不予批准,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根据本年度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新建、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进行逐一鉴定验收,鉴定参照《河南省农村住房抗震鉴定技术指南》(另文下达)执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鉴定报告。房屋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予以拨付补助资金,反之则不予以补助。

  六、建设管理

  (一)工程实施管理

  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以各乡镇抗震设防烈度等级、贫困村落数量多少为原则,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乡镇,贫困村落数量较多、现居住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乡镇,科学合理安排各乡(镇)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推进我区农房抗震水平提升。

  (二)质量安全管理

  对于通过新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农房的设计方案要符合抗震要求,各乡镇可选用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参照《河南省新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导则》(另文下达),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对于通过加固方式实施抗震改造的,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可以组织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改造方案并指导实施,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任务并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各乡(镇)城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以及消防安全的指导,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农户提供鉴定上门服务,发现不符合抗震施工方案要求的要告知建房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质量。

  (三)传统风貌管控

  各乡(镇)城建管理部门可组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农户提供农房建设图集,供农户免费使用。图集既要提出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标准,又要体现当地传统民居的风貌要素,还要有多种户型供农户选择。

  (四)农户档案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须包括申请书、鉴定报告、《农房抗震改造审批表》等(资料清单见附件3)。在完善和规范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档案信息录入制度,各乡镇要将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开通后,各乡镇要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农房抗震改造户纸质档案由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各乡(镇)留存备案。

  七、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0年4月30日前

  主要任务是研究政策、宣传发动、组建机构、编制方案、人员培训、落实任务分配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是核查对象条件、确定补助对象,逐户建立档案资料。

  第三阶段:2020年6月1日—10月31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户进行房屋建设,检查验收,核算核定补助数额,发放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

  第四阶段:2020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等工作。

  八、资金管理

  农房抗震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参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规范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执行先验收,后补助的资金拨付制度,经验收合格后,示范区财政局会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乡(镇)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农房抗震改造户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财政局、城乡建设管理局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示范区财政局将农房抗震设防达标鉴定、农房抗震设计、竣工验收、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要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示范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对各乡(镇)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帮助解决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质量安全。

  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和补助资金情况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农房抗震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发放农房抗震设防关键环节和施工要点的宣传资料,推广减隔震材料、装配式建筑等在农房抗震领域的应用;及时宣传报道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逐步提高我区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

  附件:1.平原示范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分配表

  2.各乡(镇)抗震设防烈度一览表

  3.年农房抗震改造纸质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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