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促进我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结合平原示范区《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指导意见》(平管文〔2019〕122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土地集中流转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助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流转,谋划推进一批果园、花园、菜园和大自然乐园项目,助推示范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
二、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
平原示范区全域(主城区规划范围除外),重点支持韩董庄镇、桥北乡、农牧场沿黄区域。重点谋划桥北乡盐店庄片区、槐林片区、铁军驿站片区、归禾农庄片区,韩董庄镇“一路一河一渠”(张双井—草坡—韩屋)沿线片区、浮桥片区、东天农牧片区等区域范围内农业用地流转项目。
(二)奖补类型
符合示范区总体规划和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等有关要求,发展苗木花卉、蔬菜、油菜、果树、莲藕、中药材、水稻等特色种植的均可享受奖补政策。
(三)奖补标准
从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按照第一年800元每亩,第二年600元每亩,第三年400元每亩标准予以补贴,连补三年。
(四)补贴条件
2020年10月至2023年12月,单宗土地流转面积100亩以上,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备案,依法取得《产权交易鉴证书》,土地受让方每年给予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每亩100元的管理费。土地流转价格超过每亩1000元、未按照本意见进行流转、没有取得土地《产权交易鉴证书》的,均不享受奖补政策。
三、加强监督
(一)统计上报
各乡镇和农牧场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前期统计、初审和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加强已享受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管与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审核汇总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审核、汇总,资金预算和有关工作协调。
(三)资金监督
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负责将奖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套取、挪用专项资金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