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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4T09: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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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脱指办〔2019〕20号】平原示范区关于认定第一批带贫企业(合作社)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0-08-14 09:46 浏览量:

  各乡(镇)、龙源办事处:

  为了规范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的认定和管理,发挥带贫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产业带动作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使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根据《河南省带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经区扶贫办邀请税务等部门评审论证,决定认定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秋韵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4家合作社为平原示范区第一批带贫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附件:1.平原示范区带贫企业情况统计表 .xls

        2.平原示范区带贫合作社情况统计表 .xls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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