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龙源办事处:
为了规范带贫企业(含农民合作社)的认定和管理,发挥带贫企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产业带动作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提升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促使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根据《河南省带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经区扶贫办邀请税务等部门评审论证,决定认定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碧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和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秋韵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4家合作社为平原示范区第一批带贫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表。
附件:1.平原示范区带贫企业情况统计表 .xls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