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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3T11: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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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扶贫办〔2017〕34号】平原示范区扶贫办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原示范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9-02-13 11:40 浏览量:

关于征订2012年度《中国扶贫》杂志的通知

各单位、乡镇、行政村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加强扶贫项目管理,切实做到空开透明,特制定《平原示范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原示范区财政局

2017年12月21日


 



平原示范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规范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实施、检查、验收,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管理措施。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四条 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应纳入管委会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使用管理扶贫资金的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在管委会统一领导下按照便民、及时的原则组织开展公告公示工作。

第五条 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管委会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做好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六条 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单位及责任人、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公告公示内容的询问、监督和举报渠道。

第七条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一)区级公告公示工作,经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本部门安排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建设期限、施工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二)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由实施乡(镇)、行政村在项目所在乡(镇)、行政村内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范围要覆盖项目受益范围,到户项目要公告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三)项目实施单位公告公示工作,应在扶贫项目开工建设后设立公示牌,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地点、实施期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贫困户、监督方式等。

第八条 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政务公示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区级应通过管委会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各级公告公示应当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九条 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十条 资金和项目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确定后,公告公示单位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公示。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公示内容提出质疑的,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询问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内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并将核实处理结果告知询问人。

第十二条 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内容,对公告公示内容不全、不实、不规范的视情况扣分,性质严重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扶贫办、平原示范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乡(镇)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16年8月12日印发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平扶贫办〔2016〕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2.平原示范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3.**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附件1

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分配情况公告公示

参考格式


201*年*月,上级下达**我区专项扶贫资金*万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现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2.省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万元  

3.市级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万元  

……

4.区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万元。

二、分配原则

按照《平原示范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经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和种植、养殖季节因素,按照以下原则分配资金。

一是**,

二是**,

三是**。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县2017年第*批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































备注:每个具体项目建设情况由责任单位另行公告公示。

监督电话:


 


附件2

平原示范区(主管部门)项目安排情况

公告公示参考格式


经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201*年扶贫专项资金分配到区扶贫办资金规模*万元,涉及*个项目,分别是**项目*万元,**项目*万元,**项目*万元,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

1.实施地点

2.建设内容

3.投资预算(其中:财政资金*万元,自筹资金*万元,**资金*万元)

3.建设期限

4.预期目标

5.招标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于*年*月*日采取**方式,确定**单位为中标单位。

6.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二、**项目

……

三、**项目

……监督电话:


 


附件3

**乡**村**项目情况公告公示

参考格式


**项目是*示范区201*年第*批扶贫专项资金项目,为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项目情况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2.投资规模及来源:

3.项目地点:

4.项目建设具体内容:

5.项目建设期限:

6.项目预期目标:

7.主管部门及责任人:

8.施工单位及责任人:

9.受益农户名单: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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