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各局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平原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15日
平原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农村贫困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重大举措。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落实中央“两不愁、三保障”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重要部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脱贫攻坚的重点工程,以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我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精准识别危房对象、精准实施危房改造、精准宣传落实政策原则,创新方法,加大投入,精心组织,攻坚克难,确保2020年完成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改造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2020年,对全区479户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不包括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改造实现全覆盖。其中,韩董庄镇98户,四类重点对象72户,非四类重点对象26户;桥北乡148户,四类重点对象67户,非四类重点对象81户;师寨镇167户,四类重点对象93户,非四类重点对象74户;原武镇47户,四类重点对象28户,非四类重点对象19户;祝楼乡19户,四类重点对象17户,非四类重点对象2户。
各乡(镇)应于2018年9月底完成40%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9月底完成剩余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6月底前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和收尾工作,确保全区农村危房全部清零。
(二)年度目标
1、2018年计划。2018年9月底计划完成危房改造总任务量的40%,共192户,各乡镇改造任务如下:
(1)韩董庄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9户。
(2)桥北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9户。
(3)师寨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7户。
(4)原武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9户。
(5)祝楼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户。
2、2019年计划。2019年计划完成危房改造总任务量的60%,完成平原示范区改造任务,共287户,各乡镇改造任务如下:
(1)韩董庄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9户。
(2)桥北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89户。
(3)师寨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00户。
(4)原武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8户。
(5)祝楼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户。
3、2020年6月底前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和收尾工作,全区农村危房全部清零。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精准识别
1、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农村的疑似危房,包括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含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房)进行拉网式排查,一村一村查找,一户一户核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无死角、无空档,在经过鉴定后或在“四方”(村民小组组长、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登记造册,澄清各类危房底数。
2、乡(镇)政府确实无法认定危房等级的,由示范区管委会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对其所住危房组织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科学确定危房等级程度,作为核定危改农户补助资金标准提供重要依据。
3、各乡(镇)根据辖区危房排查存量,对四类重点对象和非四类重点对象(不包括农村长期无人居住闲置危房),按照危房清零要求,全部纳入改造范围。按照“先脱贫先安排、后脱贫后安排和房屋危险程度高的先安排、房屋危险程度低的后安排”的原则,制定改造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危房改造进度。
(二)多措并举,加大投入
1、对四类重点对象中漏识未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由乡(镇)城建所与同级扶贫、民政、残联部门对接;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住房无安全保障、经济困难的农户,由乡(镇)城建所与同级扶贫部门对接,按照精准识别的要求,将其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范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各乡(镇)对四类重点对象的C级和D级危房在享受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后,仍然自筹资金困难的特困户,采取市、区财政补助、社会捐助等支持政策,制定补助标准,向特困户倾斜,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3、各乡(镇)对非四类重点对象和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农户,经鉴定或评定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的农户,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农村危房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建村镇〔2018〕14号)精神,以户均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按照示范区危房改造工作要求进行改造,经鉴定或评定不属于C级或D级的农户由乡镇制定计划指导农户进行改造。
4、创新方法,大胆尝试,采取提前拨付部分补助资金和按施工进度付款的方式,各乡(镇)提供材料,示范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拨款的方式,有效解决四类重点对象中特困户危房改造没有启动资金问题。
(三)把握重点,分类施策
1、四类重点对象的C级、D级危房,依据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按照计划逐户落实危房改造任务。
2、各乡(镇)对非四类重点对象中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C级和D级危房农户,严格落实农户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并公示、示范区审批的“三级审批、两级公示”制度,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3、对在本村确实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乡(镇)政府可用公共租赁房(免房租)、敬老院或租赁房屋予以安置。对无房户具备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或建设农村公租房兜底解决。
4、各乡(镇)对别处有住房,而又临时搭建的简陋房屋;以前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已建新房的,原长期无人居住的危房,必须拆除或封门封窗挂牌公示。
5、各乡(镇)对经鉴定房屋为危房,但在外有住房、并有建房能力的农户,鼓励自行出资改造;子女有赡养能力且在本村有安全住房,老人在危房中居住的农户,其子女户口必须与老人合户,原老人居住危房,责令限期拆除、封门封窗或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危房不能住人。对摸底排查中认定为长期无人居住闲置危房要全部写出户情说明并挂牌公示。对封门封窗或采取其他措施的农村危房要设置公示牌说明户情(户情说明要注明户主家庭基本情况、房屋现状、无人居住原因、联系人〈村第一书记或支部书记〉、户主联系电话等信息)。加大入户核查政策宣传力度,要让需要危房改造的农户知晓危房等级和改造时限。
(四)提升能力,加强监管
1、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按照每乡(镇)不低于2名城建专职人员的标准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示范区管委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乡(镇)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危改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切实解决危房改造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不到位问题,有效保障改造房屋墙体、梁、柱、屋顶等重点部位的质量安全。
3、按照 “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的工作要求和新乡市制定出台的《新乡市农村危房改造现场质量检查验收导则》,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匠和施工队选定、三方协议备案、加固要点和施工方案审核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示范区住建部门每月质量巡查、乡(镇)政府每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和主要建筑材料;对隐蔽工程的检查,重点检查地基基础、钢筋工程和屋面防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住建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危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竣工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
(五)深入宣传,落实政策
1、由乡(镇)、村干部深入到农户家中,既要宣传危房改造的面积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又要讲明危房不及时改造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使每一户农户都能够全面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积极申请危房改造。
2、在入户审核、质量检查、竣工验收、拨付资金等重点环节,加大危改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扩大农村危房改造民生工程的参与度,做到把党的好政策宣传到位、执行到位。
(六)统筹推进,改善环境
示范区按照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四项工程”的要求,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案,聚焦“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农户改厕;加快村庄硬化、绿化、亮化,提升村容村貌;强化乡村规划管控,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有效改善贫困乡村人居环境和贫困家庭居住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示范区成立以管委会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平原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围绕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根据示范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要求,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地2018-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须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二)夯实工作责任
示范区扶贫、民政、残联、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和政策制定,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清零工作的危改对象身份识别、资金筹措和发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及时解决乡(镇)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按照职责分工,扎实做好农村危房清零相关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危房清零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对本地农村危房清零工作中的精准识别、工作进度、质量安全、资金发放等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清零工作。
(三)营造舆论氛围
对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由乡(镇)城建所组织编印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手册、明白纸,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农村危改宣传栏、村广播等方式,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区乡两级城建部门积极开展危改贫困户走访调研、回访危改户安全住房情况等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政策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区上下营造关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推进机制
各乡(镇)建立工作部署、信息反馈、督查通报、整改落实工作推进机制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周统计报告、层级监督检查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示范区对乡(镇)监督检查和督导通报制度;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批公示、工程实施、质量监管、档案管理、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重点督查,确保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依规有序推进。
(五)严格考核奖惩
示范区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将组织检查组,对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央、省、市下达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基本制度执行、改造任务完成、改造效果与农户满意度、质量安全管理、资金管理、农户档案信息管理、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全区通报排序。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建议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