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加强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公开透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和省、市扶贫办的相关要求,结合平原示范区实际情况,编制了《平原示范区整村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平原示范区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指南》、《平原示范区到户增收项目申报指南》、《平原示范区雨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等系列指南,请你们遵照执行。小额贷款项目和产业贴息项目申报,按市级下达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平原示范区整村推进基础设施项目申报指南
2、平原示范区科技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3、平原示范区到户增收项目申报指南
4、平原示范区雨露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18)附件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18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申报指南附件.docx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财政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