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动平原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新乡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予以制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三十二条。主要明确了主任质量奖制定依据、组织管理、申报与受理、评审与表彰、奖励与经费、监督管理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明确了奖项的设置、授奖对象以及评审依据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共5条,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评审员具备的条件等。
第三章申报条件共2条,明确了申报主任质量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评审标准共2条,明确了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依据。
第五章评审程序共7条,明确了主任质量奖评审程序和质量奖的产生办法。
第六章表彰奖励及经费共2条,明确了颁奖主体、奖金金额和奖励资金用途。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共7条,明确了获奖单位的责任义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八章附则共1条,对施行时间及主任质量奖相关事宜作了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