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是什么?
根据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河南省商务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更好的培育发展示范区餐饮、商场等企业,进一步促进示范区传统商贸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商贸业,扩大示范区消费潜力,繁荣示范区商贸业发展,推动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订本办法。
二、实施范围是什么?
示范区范围内商超企业、餐饮企业及相关商贸企业。申报主体必须是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在示范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账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无行政处罚且注册满一年的企业。
三、实施时间是什么?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3年。
四、支持奖补措施有哪些?
办法支持措施共11条,分别从示范步行街、品牌聚集区、平安商场创建、品牌连锁企业发展、特色街区打造、引领新型商业模式、企业入库奖励、促消费、餐饮企业评选等多方面进行支持,主要涵盖示范区的商场、超市、品牌连锁企业、餐饮等相关商贸行业。
平原示范区商务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