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营商办〔2021〕14号】关于印发《聘请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的通知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1-09-08 10:51 浏览量:

  关于聘请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拓宽监督渠道,完善企业、群众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新机制,提高监督成效,深入推进示范区营商环境建设,经研究,决定从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企业家代表、新闻工作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中聘任15名同志(详见附件)为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任期1年(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

  特邀监督员主要职责是:

  一、对示范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公共资源交易、产权办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涉及营商环境建设事项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收集并向示范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在项目落地、企业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三、参与示范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督查、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积极参与示范区营商环境有关的座谈会、评议会、专题调研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宣传省、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政策和示范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制度、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

  五、承担示范区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任务。特邀监督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持“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证”开展监督工作。

  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尊重、支持、配合特邀监督员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听取特邀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进行答复落实,为特邀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附件:平原示范区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名单.doc

  平原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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