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全力营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2020版)》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平原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对标全省和国内先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为目标,通过实施“政务服务提效、市场便利度提速、法制服务提质、宜居创业基础能力提标、亲商安商环境提优行动”五大行动,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政务服务提效行动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不见面审批占比达到90%,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一般不动产登记业务压缩至 2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9天以内,纳税次数、纳税时间实现同比再压缩5%。
1、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全面深化“一窗式”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的服务模式,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一窗”受理率达到80%以上。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四端同步”服务,实现各层级各部门数据动态同步。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梳理,对各类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要件材料,一律取消。(牵头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审批部门)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可在线上“一表填报” 申请办理。全区企业开办压缩为企业登记和印章刻制、初次申领发票并联办理2个环节。实行税控设备“先买后抵”,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实行免费刻章和邮寄业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税务局、财政局)
3、探索实施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改革。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区域评估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切实节约企业评估费用,提升审批效率,提高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外宣办、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水局、农业农村局)
4、推行承诺制、容缺受理制。行政审批部门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制,公开承诺制适用事项、办理条件、标准、流程等。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事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仅欠缺次要材料的,实行容缺受理制,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补交期限;公开容缺受理的适用事项、容缺受理清单、办理条件等。(承诺制牵头单位:综合办,容缺受理制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各行政审批部门)
5、简化建筑许可办理程序。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推行联合监督检查,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探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措施。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财政局、社会事务局)
6、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分类别细化流程,制定审批流程图,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将原来申请表单整合为每个阶段只填一张表单。明确各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限,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探索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分级分阶段办理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探索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
7、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将提交申请材料、税务评估或价格认定等合并办理,全面实行不动产证书邮寄,总环节减至1-2个。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共享调用申请,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应享尽享,逐步实现电子证照查核下载,相关申请材料免提交。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24小时随时随地可申请。(牵头单位: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城乡建设管理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8、优化纳税服务。压缩纳税次数和时间,在简并征期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和网上申报,推行“多税合一综合申报”。简化申报纳税和办税流程,简化表证单书,扩展缴纳税费新渠道,加快信息共享,优化政策辅导,不断提升办税效率。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压缩优惠办理手续,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开展减税降费督查。优化报税后流程和税收执法方式,优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税务局)
9、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采购“一张网”平台全覆盖。简化优化政府采购审批程序,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依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加强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实现区级采购意向全公开,加快建立信息公开电子化监测机制,开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常态化抽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约束,将合同签订期限由法定30日内压缩至10日内,合同备案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财政局)
(二)实施市场便利度提速行动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高压客户办电时限分别不超过5个、15 个、21 个工作日,用水用气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普惠型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
10、提升办电效率。精简办电业务证件,推广线上办电,创新配套项目储备。规范供电方案答复,优化配套工程管理模式,推动供电企业内外部高效联动,压缩行政审批时长。(牵头单位:供电公司)
11、提升供水供气效率。将报装必需要件全部浓缩进1张表单,将申报材料精简为1项。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优化水气报装流程为申请受理、勘验开通2个环节。构建供水供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实现用水用气企业投资产权边界外“零收费”。(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
12、建立全程代办服务机制。鼓励公用企事业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代办服务,公开服务范围、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资费标准等信息,推进网上缴费举措,优化办理流程、简化报装材料、压减申报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自报装之日起,供水、供气、低压用户供电办结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供热办结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发挥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的作用,提升便民流程措施。(牵头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供电公司、龙源办事处)
13、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强化企业信贷支持,深入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推广应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探索建立贷款全流程限时制度,完善动产抵押办理流程,实现动产抵押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深入推进“信易贷”。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降低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扩大债券市场融资规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担保费率,力争在2021年底前,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牵头单位:财政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实施法制服务保障提质行动
主要目标:2021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率达到91%,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非诉讼机构覆盖面达到80%。
14、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机制,完善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开展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编制完善区级权责清单,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打造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管体系。强化对归集共享监管数据的分析、研判工作,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新动向、新特点、新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局)
15、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计划报备工作,杜绝执法随意性。依法依规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责令改正,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执法备案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社会治理委员会、综合办,执法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
16、严禁执法“一刀切”。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市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牵头部门:行政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等)
17、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拓宽非诉调解渠道,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8、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查处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非法阻工、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建立企业投诉报警快速处置机制,实现全天候快速响应。(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各乡镇等)
19、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救济等服务,引导和帮助市场主体依法维权。建立与法院的企业破产协调机制,提高企业破产推进效率。(牵头单位:社会治理委员会)
(四)实施宜居创业基础能力提标行动
主要目标:2021年底,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推进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工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50家,完成技术合同交易额1.5亿元,新增省、市研发平台4家。实现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全覆盖。
20、优化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齐升。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梯次培育,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发挥企业服务中心作用,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政策培训、法律法规和项目申报等服务。(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1、提升招商引资服务能力。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库。探索实行产业链“链长制”。高水平承接境内外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着力引进一批出口型项目。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编制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咨询。(牵头单位:商务局)
22、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制定符合示范区实际的人才政策,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常态化“绿色通道”。依托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标准的人才住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优先承租,探索人才住房先租后买、以租抵购制度,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机制。支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双向挂职交流。推进人才分类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组织开展高技能人才认定工作,畅通生产一线技能劳动者的认可渠道。创新柔性引才方式,通过规划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社会事务局等)
23、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加快省医平原医院建设,全区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加快核心区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充分满足群众就学需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搭建区级、乡村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探索数字文化资源整合。改善饮水质量,确保饮水安全,年内实现南水北调管网通水,全区36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实现水质监测。华山路农贸市场建成投运,解决群众买菜不便的问题。(责任单位:教体卫局、外宣办、林水局、创投公司、投资集团)
24、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河湖综合治理与水生态修复。开展净土保卫战,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工作,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准入管理,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牵头单位:行政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水局)
25、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主线,立足“水系连通、绿化提升、道路畅通、市政完善、城市更新”五大行动计划。完善路网、水网体系,强化城区水、电、气、暖等配套建设,持续提升垃圾处理、污水处理能力,全面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科学有效管理城区商业经营、建设秩序、市容环境卫生,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型宜居生态城市。(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商务局、龙源办事处)
26、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强化主城区与各乡镇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加快城区至高铁片区、城区至沿黄滩区等路网建设。统筹实施高铁、车站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推进郑济高铁平原新区站建设。持续推进龙凤大道(桥)的前期规划编制、立项报批及资金筹措等工作。完善公交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运营线路,推进郑平公交线路延伸,争取新平公交运营开通;鼓励城市出租车、共享汽车等多元化公共交通工具发展,形成便捷、高效的综合公交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城乡建设管理局、交通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
(五)实施亲商安商环境提优行动
主要目标:涉企投诉举报24小时接报转办、2个工作日回复、首席服务员每周走访企业一次、每季度开展一次政企交流,企业评议满意率达到95%以上。
27、增强政策稳定性透明度。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等方面的困难。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运营好各类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平台,扩大惠企便民政策知晓度,公开惠企政策扶持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兑现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等)
28、建立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设立应诉响应平台,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涉及企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2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9、建立政企定期交流机制。支持组建行业协会,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企业建立常态化政企座谈交流会,落实回访制度,听取企业诉求、反映问题,采纳合理化建议,及时研究反馈。每半年组织企业开展一次对部门的评议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城乡建设管理局等)
30、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企业家代表、媒体记者、行业协会负责人、商会负责人和群众代表担任监督员,对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提升方案,细化工作举措,出台配套举措,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坚持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严把工作时限,按要求及时报送营商环境办。每月25日前召开示范区营商环境专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下发营商环境专题通报。区营商办要切实履行统筹抓总职责,研究制定政策,加强协调指导,推动任务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落实。各营商环境工作成员单位明确1名营商专员和1名分管领导,除工作调动外,原则上1年内不允许更换人。问题解决实行“派单制”,营商办要充分行使派单权力,与营商环境相关的工作直接给职能部门派发任务单,派单要直奔主题、直指问题,职能部门要针对派单内容,对症“开单”,限时解决并回复。
三是营造舆论氛围。外宣办要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我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闻报道,综合办要在官方网站开辟营商环境专栏,各相关单位每月至少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营商环境工作的报道或新闻2篇,在区级官方媒体发表5篇。建立热线、邮箱、信箱、网站留言、邮寄多种形式的投诉举报渠道。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督查和绩效管理局要及时督促各类涉政事项办理,对区级会议、领导交办的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任务,建立督导台账,开展明查暗访,限时督促各部门整改到位。联合纪工委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问责,跟踪督办投诉举报问题的反馈整改。
五是考评结果运用。营商环境考评结果和各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单位所涉及的考核指标低于市平均值的,牵头部门年度考核时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同时扣除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营商专员2个月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低于市平均值且排最后一名的,扣除4个月绩效。日常工作考核中同一问题被通报两次的,扣1个月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