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局关于进一步疏导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答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19-11-27 11:36 浏览量:

  一、为什么要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456号)精神,按照我省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需要调整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我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内容

  调整后我区居民气价标准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销售价格由2.52元/立方米调整为2.5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以上的,销售价格由3.28元/立方米调整为3.34元/立方米。

  三、调整价格对居民生活影响分析

  目前我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为第一阶梯用户,按每月用50立方米天然气计算,每月多支出2.5元,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四、做好低收入群体的保障工作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大的影响,本次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低收入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每户每年用气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内的,其销售价格仍执行2.10元/立方米。

  五、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时间

  经报管委会同意,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7月10日起执行。

    

  2019年7月10日

    政策文件:http://pysfq.xinxiang.gov.cn/sitesources/pyxq/page_pc/gggs/article59043e4e71de4954b7056def0dc3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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