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平原新区建立引进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
为加快平原新区科学发展步伐,发挥项目对新区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原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23号)精神,平原新区要成为新乡市 “三化”协调发展先导区、郑州新乡两个中心城市的新型卫星城区、城乡统筹发展先行区、对外开放示范区、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和科技成果孵化中心。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准入程序,防范项目风险,实现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新区建设水平。现就平原新区建立引进项目评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进项目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原则。鼓励引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本)》中鼓励类项目。禁止引进《指导目录》中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项目。
(二)统筹协调原则。引进项目符合新区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项目要相互协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按照新区产业布局统一调配。
(三)产业集聚原则。新区要结合实际和自身优势,研究确立发展的主导产业。积极引入高端、总部型、规模大、产出高的产业类项目,不断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
(四)低碳生态原则。新区要以生态型园区建设为目标,严格执行新区区域环境评价的规定,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努力实现清洁生产。
(五)集约节约原则。新区要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
(六)质量优先原则。新区引入项目,要确保质量,严格执行项目引进参考标准,对引入项目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认真地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对于世界500强、华商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项目以及能够促进新区产业聚集、形成区域品牌的项目,在入驻新区时将给予重点扶持。
(七)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新区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尤其是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产品企业、规模企业”,属于产业转型、高附加值、高新技术产业、电动汽车和制冷设备为主导的制造业、生物新医药、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电子产品组装加工、服装加工、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以促使项目落户新区。
二、入驻项目参考标准
(一)工业项目标准
(附表1)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序号 |
行业类别 |
行业代码 |
投资强度 (一类一至四等)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1 |
农副食品、食品、饮料加工业 |
13-15 |
≥115 |
≥1.0 |
≥30 |
2 |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
18 |
≥115 |
≥1.0 |
≥30 |
3 |
家具制造业 |
21 |
≥110 |
≥0.8 |
≥30 |
4 |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
23 |
≥160 |
≥0.8 |
≥30 |
5 |
医药制造业 |
27 |
≥230 |
≥0.7 |
≥30 |
6 |
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等) |
35、36、39 |
≥190 |
≥0.7 |
≥30 |
7 |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汽车及零部件等) |
37 |
≥230 |
≥0.7 |
≥30 |
8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40 |
≥265 |
≥1.0 |
≥30 |
9 |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
41 |
≥190 |
≥1.0 |
≥30 |
(二)房地产及其他项目标准
(附表2)
房地产及其他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项目类别 |
平原新区标准 |
测算基数说明 |
|
投资强度 |
容积率 |
||
1、房地产 |
|
|
|
多层 |
170 |
1.5 |
按6层测算 |
中高层 |
497 |
2.5 |
按17层测算 |
高层 |
1027 |
4.0 |
按33层测算 |
2、学校 |
|
|
|
小学(24班) |
51 |
≤0.8 |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未包含土地成本) |
初中(24班) |
60 |
≤0.9 |
|
高中(30班) |
46 |
≤0.9 |
|
大学 |
128 |
≤0.8 |
土建按实际投资计算,试验仪器、设备按土建造价的50-60%测算(未包含土地成本) |
3、基础设施(供水、供热、燃气) |
500-685 |
—— |
参考其他市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分析 |
4、物流仓储 |
135 |
>0.8 |
未包含土地成本 |
5、市政道路 |
8千万-1亿/平方公里 |
—— |
估算 |
三、项目评审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平原新区引进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市长李庆贵任组长,副市长贾全明、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贾生祥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农办、原阳县政府负责同志及平原新区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拟入驻新区的投资项目进行签约前的最终审查认定。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原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平原新区副书记、副主任魏刘宝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项目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组织筹备评审会议,落实项目签约,协调办理项目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等。
(三)成立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拟入驻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成立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分别建立工业、三产项目专家名录库,根据项目评审需要,随机抽取三名以上专家参与评审。
四、建立项目评审制度
(一)建立新区入驻项目初审制度。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资者提供的《新乡平原新区入驻项目申请表》信息,会同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规划国土建设局对拟入驻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二)建立新区重大入驻项目专家评估制度。对于拟入驻新区的重大建设项目,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聘请该项目领域及涉及行业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从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规模、规划设计、基础配套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形成报告报项目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三)建立新区入驻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项目初审意见,召开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最终审查意见。
凡重特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保项目及时入驻新区。
五、项目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产业政策评估。主要评估拟入驻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宏观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以及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等。
(二)项目规划用地评估。主要评估拟入驻项目是否符合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用地选址及占地规模是否合理等。
(三)环境影响评估。主要评估拟入驻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环境保护和新区区域环境评价的规定以及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等。
(四)项目技术先进性、发展潜力评估。主要对项目主导产品的技术领域、先进性、成熟性、质量、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以及发展潜力,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估。
(五)安全生产评估。主要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论证。
(六)法人信誉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者及其投资企业的组织机构、资本结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领导者素质进行评估。
(七)经济和社会效益评估。主要对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投入产出情况、对当地就业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
六、本意见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附件:1.指标解释
2.新乡平原新区入驻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新乡平原新区入驻项目评审工作流程图
4.新乡平原新区入驻项目申请表
附件:1
指标解释:
1、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
2、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3、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附件:2
新乡平原新区入驻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庆贵 (新乡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贾全明 (新乡市政府副市长、平原新区管委会主任)
贾生祥 (新乡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魏刘宝 (平原新区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王雁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于树森 (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局长)
张树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路文忠 (市环保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靳新峰 (市商务局局长)
刘思江 (市农办主任)
王炎明 (市统计局局长)
李巨峰 (原阳县政府县长)
田子超 (平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继宏 (平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建 (平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长会 (平原新区纪工委书记)
郭曙光 (平原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局长)
杨 洁 (平原新区财政局局长)
王 强 (平原新区招商融资促进局局长)
平原新区入驻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原新区发展改革环保局,魏刘宝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