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原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办概况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巡视工作实施条例,制订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工作的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巡察办行政文件的起草、审核、规范、把关工作,签批报送领导小组的巡察报告、专题报告、反馈报告等工作文件。
3、负责上下级文电和来往信件的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无误地传达领导意见。
4、负责研究处理巡察中的有关事项,并负责对有关重要情况进行了解。按规定向领导小组报告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
5、做好各种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6、建立健全巡察组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人员选配、晋升、交流、调整、回避及考核、奖惩的建议。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平原示范区党工委巡察办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2017年预算执行总体要求,本年预算总收入14.25万元,其中综合业务费支出1万元、巡察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费用支出3.25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因中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较晚,2016年没有部门决算,2017年部门预算是14.25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预算总收入14.25万元,其中综合业务费支出1万元,巡察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固定资产采购费用支出3.25万元。
五、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预算支出3.25万元,计划采购办公桌椅,档案柜,台灯,空气净化器,传真机,笔记本电脑等用品。
六、“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因中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较晚,2016年没有部门决算,2017年“三公”经费为0。
七、专业名词: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纪检监察)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中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