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主要职责:受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负责平原新区内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平原新区管理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情况: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核定平原新区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2017年相比2016年预算减资10.07万元。
经费运行安排:伙食费、退伍安置人员工资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项目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支出及社保缴纳,综合业务费用:按季度申请用于支付办公费及日常运转。综合执法及违建拆除费用:各业务科室工作开展,违法建筑拆除、卫片费(卫星拍摄违法用地)和测绘费等。
政府采购:职工宿舍建设费。
三公经费:2017年1月-10月三公经费共1127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800元、公务接待费9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专业名词:无专业名词
附件:新乡平原新区综合监察大队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