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
3.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4.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选举区长、副区长;
6.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听取和审查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8.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设置
由于平原示范区不是一级行政区域,不能设置人大机构,因此,目前示范区的人大只是一个工作联络处,负责一般日常工作。
三、预算收支变化情况说明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平原示范区工作联络处2017年当年预算支出总计13.8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基本支出3.86万元,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基本经费运行,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联络处平时日常办公开支。因2016年示范区人大联络处没有收支,也没有安排预算,所以无收支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项目支出中的10万元,全部用于机关运行费用。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按照示范区工作安排,示范区人大联络处只负责人大的一般日常机关事务,不涉及大额政府采购,因此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费用。如需采购,从机关运行维护费中支出。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示范区人大联络处安排公务用车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根据实际情况从机关运行费中支出。因2016年没有支出三公经费,所以三公经费无增减变化。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情况
无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与三公经费预算-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平原示范区工作联络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