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公告
编号:202507020003
经企业申请,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未申请视为无意见。联系电话:0373-7553079 附表: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位置 | 用途 | 原不动产面积(㎡) | 原不动产证编号 | 合宗变更后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新乡平原新区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海河大道以南,红旗渠路以北,嵩山大道以东 | 工业用地 | 64878.35 | 豫(202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权第00005号 | 100000.34 | 面积变更(土地合宗) |
35121.99 | 豫(2022)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不动产权第00008号 |
公告单位: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