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公告

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门户网站 pysfq.xinxiang.gov.cn 时间:2025-03-18 15:15 浏览量:

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20日、2014年6月13日申请,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依法为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核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平)国用(2013)第000009号、新(平)国用(2014)第000026号。2025年3月18日,新乡御景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审查,同意申请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新(平)国用(2013)第000009号、新(平)国用(2014)第000026号。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0373-7553079

特此公告。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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