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建罚决字〔2023〕第007号
名称: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410700697301443U
负责人:王X科
联系电话:1663839XXXX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G107西侧(农科院东北角)
本机关于2023年6月24日对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经调查,在 2023年6月24日检查平原示范区滨湖一期18-102商铺徐记手工烩面时,发现该商铺燃气管道与燃气软管连接处存在弯折、龟裂等安全隐患,按照《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4.3.24-2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等现象时不得使用,燃气经营者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法律法规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上述违法行为有以下证据证明:1、询问笔录;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违法事实照片。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的涉案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属轻微违法行为。
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处罚基准:尚未危及燃气设施或妨碍燃气设施正常使用的。
处罚基准:处1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本机关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对河南丽华燃气有限公司处10000元(壹万圆)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建行平原新区支行(账号:41001552710059369369-XXXX)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河南省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