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原示范区印发的《平原示范区关于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实施办法》,对示范区年度内跨省、市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进行一次性交通补贴。
现将平原示范区通过审核符合2024年第二批新乡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人员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月9日。
如果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务局联系。
联系电话:0373-7553138、0373-7553132。
附:平原示范区2024年第二批新乡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人员名单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9月30日
1_平原示范区2024年第二批新乡市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的人员名单.xlsx